在职博士

报考流程

什么是在职博士

在职博士是指学习方式相对脱产形式而言,即通过正常入学考试(统考或单考)取得入学资格,在培养单位教学或培养方案许可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博士生。个别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开设在职博士高级课程班,采用免试入学,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博士学位。在线咨询

在职博士报考条件

※ 在职博士招生工作的计划、报名和考试日期全国未作统一规定,由各招生单位自定。

不同招生单位所开设的专业也有区别,所以在职博士的报考条件也是各招生单位根据所招生的专业自定。

以下信息为各招生单位常用的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达到招生单位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及军队招生单位招收军人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注:各招生单位根据不同专业,报考条件不同,详细请查看具体招生单位招生简章:在职博士招生简章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时需填写相应院校报考登记表。

(2)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

(3)硕士学位论文、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4)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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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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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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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可获得博士学位证书。

在职博士学位证书

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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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高级课程班,未符合申博条件,学分修完者,可获得课程班结业证书。

在职博士结业证书

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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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授予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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