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在职课程培训班招生简章
一、课程性质
非学历教育
二、学院简介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及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国立上海商学院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学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
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2012年以来,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入选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和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市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话语体系建设基地暨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国际经贸法律体系)、上海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国际法学)、上海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示范基地、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金融﹒法律产学研基地(上海市学位办);并获批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中国-拉美法律研究中心、中国-拉美法律培训基地。
三、报名条件
(1)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即2020年9月以前本科双证获得者,原专业不限);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3)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学历为国(境)外学位学历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证明。
四、报名时间、开班时间
(1)无须考试,免试录取,即日起即可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缴费注册发录取通知书。
(2)开班时间:拟于2023年9月开班。
五、学制与学习形式
(1)学制2年。
(2)学习形式:可选面授班/线上班,均以上海财经大学教师授课为主。面授班课程均在本校上课。双休日其中一天授课,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不上课。通过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后,可申请获得相应专业的结业证书(盖上海财经大学培训专用章)。
六、课程设置
招生专业:国际法专业 | ||||
研究方向 |
企业跨境法律风险与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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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置 | 学位公共课 |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英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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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基础课 |
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宪法学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中级西方经济学、论文写作与文献检索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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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
国际公法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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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跨国公司专题 电子商务专题 国际金融市场理论与实务 企业跨境法律实务 跨境企业的税务筹划 跨境商事交易纠纷解决 |
七、课程优势
1、参加本培训班的学员可享有专属校园卡进出校园、用餐及图书馆文献检索服务。
2、本培训班的学员可共享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及参加专属前沿讲座。
3、参加在职课程培训班即成为上财校友,可参加丰富的校友活动、论坛沙龙等,结识优质人脉,拓展关系网。
4、除教学内容外,还可参加游学参访、座谈研讨等多种课外实践活动,开拓视野、提升格局。
5、专属硕博升学咨询、职业规划服务。
八、学费
(1)在职课程培训班(面授班/线上班)费用:4.3万元/人
(2)开学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学校账户,学校开具统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3)报名确认,学院将依据缴款凭证上的日期先后排列录取顺序。
注:请在用途或备注栏内注明:在职+学院+学员姓名。
九、入学资料
(1)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学位查询结果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扫描件(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办理);
(3)填写《二〇二三年上海财经大学在职课程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4)证件照一寸3张。
十、报名流程
1、线上或线下咨询。
2、线上或线下提交报名材料。
3、开学前一次性缴清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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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邮箱:19821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