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调剂规定

来源: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1-06 15:06:52

  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十月在职联考调剂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精神,我校招生的各工程领域以及公共管理硕士可以进行调剂录取工作,仅限于报考我省院校相同类别、同工程领域的考生,但不能跨省调剂非报考我省院校的考生,单证MPA招生人数不超过75人。调剂录取后不具有学士学位人员所占录取比例应不超过本学院录取比例的10%。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须由所报考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出具同意调剂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的书面证明,并交拟调剂我校相同领域的学院教务办公室。通过复试调剂的考生在学院报送录取名单时,将其GCT成绩复印件、同意调剂证明原件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其他材料要求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各学院在复试时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严格审查其报考资格。

  由于我校2015年招收在职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单证MPA)名额有限,因此,调剂考生所占名额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资格审查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线或者经我校复试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省其他可招收相应类别、相同工程领域在职硕士研究生的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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