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辽宁大学经济学在职博士报名录取原则

来源: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8-06 11:01:54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1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学制为脱产学习不少于 3 年,在职学习不少于 4 年。

  经济学博士去向其它说明

  1 .在职经济学博士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

  2 .我校招生简章不指定参考数目,请考生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

  六、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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